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奉新县林业局贯彻执行国家林业方针、政策和法律、法规;研究拟定全县森林生态环境建设、森林资源保护国土绿化的方针、政策、组织起草全县地方性林业法规、规章,经批准后监督实施。奉新县林业局贯彻执行国家林业方针、政策和法律、法规;研究拟定全县森林生态环境建设、森林资源保护国土绿化的方针、政策、组织起草全县地方性林业法规、规章,经批准后监督实施。

(一)拟定全县林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、年度计划,并组织实施。
(二)组织开展植树造林、封山育林工作;组织、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、治沙工作。组织管理国家、省、市、县林业重点生态工程(退耕还林、长防林、生态公益林等)的建设;指导各类商品林(包括用材林、防护林、经济林、薪炭林、特种用途林、竹林)和药用林以及风景林的培育和发展;指导、监督林木种苗和森林病虫害防治、检疫工作;指导国有林场、森林苗圃、森林公园以及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。
(三)组织、指导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工作;组织全县森林资源调查、动态监测和统计;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;管理森林资源的有偿流转,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,经市、县政府批准后监督执行;监督木竹的凭证采伐和运输;组织、指导林地、林权管理并对依法应由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、占用进行初审。承担县政府调解处理山林权属争议办公室的具体工作。
(四)组织、领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;负责省三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采集审批工作;负责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及省级保护的野生动物、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核和报批工作并监督执行。指导县属森林、野生动物和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工作。
(五)拟定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;对林业产业实行宏观管理;指导林业产业体系的建设和发展。
(六)指导管理林业基本建设、多种经营和技术改造工作;组织申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;监督管理国有林业资产;负责县级林业资金的筹集和管理,负责全县林业基金的征收、使用和管理。
(七)指导森林公安工作;管理森林公安队伍建设;组织、协调、督促重大森林案件的查处工作。
(八)负责林业科技和人才培训工作;管理、督促林业科技项目的实施;归口管理全县林业外事和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工作;指导全县林业队伍建设;组织协调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。
(九)指导全县林业宣传、信息、安全生产、职称评定工作。指导做好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、劳动人事管理工作。
(十)指导全县农垦企业的生产、经营管理工作。
(十一)承办县绿化委员会和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;指导、协调、督促公民义务植树和部门造林绿化;指导森林防火工作。
(十二)承办县委、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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